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由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学科范围
本年度计划开展外语、文学、历史、社会学/心理学共4个学科评奖,参评条件详见各学科实施细则。
(一)外语学科:英语专业和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大学英语、俄语及其他小语种。
参评成果年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文学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参评年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历史学科:考古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历史教学研究与实践。
参评年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四)社会学/心理学学科: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参评年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成果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于11月3日-15日通过“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www.hljskl.gov.cn/pingjiang)自行注册帐户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完成平台申报后,需携申报材料原件至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合格后,留存原件备查。各学科平台申报时间详见附件1,原件审核时间为平台申报截止时间第二日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因疫情防控原因,原件审核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电话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
科学研究处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2.2021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人员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