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1-11-03浏览次数:5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由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学科范围

本年度计划开展外语、文学、历史、社会学/心理学共4个学科评奖,参评条件详见各学科实施细则。

(一)外语学科:英语专业和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大学英语、俄语及其他小语种。

参评成果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二)文学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参评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三)历史学科:考古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历史教学研究与实践。

参评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四)社会学/心理学学科: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参评年限: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三、成果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于113-15日通过“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www.hljskl.gov.cn/pingjiang)自行注册帐户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完成平台申报后,需携申报材料原件至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合格后,留存原件备查。各学科平台申报时间详见附件1,原件审核时间为平台申报截止时间第二日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因疫情防控原因,原件审核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电话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

 



                      科学研究处

                      2021113



附件:

1.全省各学科评奖申报计划安排

2.2021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人员版)

3.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4.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5.黑龙江省历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6.黑龙江省社会学心理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