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4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4号),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25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省科普示范基地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为完善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机构或组织。基地类型分为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非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技传播媒体类科普示范基地三类。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定期向周边和边远地区开展科普活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基地的具体申报条件请参阅《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省科普示范基地,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省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审核采取网络运行方式,各申报单位、各市(地)科技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均通过省科技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初审、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3.各市(地)科技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本辖区内拟推荐基地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网上初审,并按总数不超过2家(哈尔滨市科技局不超过4家)的数量出具审核意见,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审核,并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发文备案为省科普示范基地。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引智处

业务咨询:0451-826243270451-82628260

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2.学校科研处

联系人:0451-85963915

 

 

                                                  科学研究处

                                                 20211110

 

 

 

附件:

1.《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4号)

2.填报注意事项附件

3.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