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2-04-07浏览次数:195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学、教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建设,服务学术繁荣和发展大局。

二、学科范围

2022年上半年开展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学、教育学学科评奖。

(一)哲学学科:哲学理论、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技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文化哲学等。

参评成果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参评成果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三)艺术学学科: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及其他。

参评成果年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四)教育学学科: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参评成果年限: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艺术作品包括美术、创意设计、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及其他实践类作品。

艺术学学科申报成果为艺术作品的,应创作严谨,艺术精湛,富有思想,制作精良,产生较大影响。作品应提供原作实物照片、音频、视频等可以通过远程展示和评审的形式。

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

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参、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的成果。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于即日起——420日通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管理系统”(http://www.hljskl.gov.cn/pingjiang)自行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线上实行错时申报: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47-411日;

艺术学学科:411-415日;

教育学学科:415-420日。

艺术学科成果如为作品,作品电子版(图片;音、视频不超500M)须报送至科研处邮箱dfxykyc@126.com

(三)纪律要求。申报者及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遵守评审纪律,提供材料保证清晰完备、真实有效,评审组织单位有权对原件进行核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科学研究处

202247



 

附件: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人员版)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