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2-08-31浏览次数:19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发挥社科专家在社科评奖中的优势和作用,结合省社科评奖工作实际需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现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引领社会科学界学会、学术、学科、学者发挥优势、释放活力,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加力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同行评议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公正、科学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制度,优化评审专家组设置,优化评审专家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学科分布结构,遴选具备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厚、学术作风严谨、评审经验丰富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严格德才条件和遴选程序,严肃遴选工作纪律,确保被推荐人选的水平和质量。

二、具体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没有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作风以及严谨求实、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业务成就突出,学术影响力较大;

3.研究方向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成果(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 年以上,并在5 年内主持(含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5.身体健康,活跃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一线,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1957 9 1 日后出生),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能够顺利完成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任务。

三、涵盖学科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 年更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评审专家库(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涵盖9 个学科门类:

哲学(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

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文学(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历史学(含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

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交叉学科(含国家安全学)。

四、推荐办法

1.每位专家只能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不限制推荐人数;

2.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社科联组织推荐工作,未成立社科联组织的由单位科研部门组织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4.须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专家的研究方向要尽可能写细写实,并附上每位专家的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1 张,要求头像清晰,像素约400×500);

5.请于981100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件标题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姓名”。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评审专家人员汇总表

2.遴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申报表

 

 

 

黑龙江东方学院社科联

科学研究处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