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7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00号)要求,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支持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4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430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具体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务必于62911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处,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

注: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请务必与项目组成员本人沟通确认。

(二)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各市(地)推荐的候选单位中择优选择3个项目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电话:86651592(内线6084)、85963915(内线6034

报送地点:主楼A305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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