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203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确定,现就签订《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查询立项结果。

二、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计划任务书,填写时间截止到6271100时,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拨经费100万元;杰出青年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省拨经费50万元;优秀青年项目省拨经费10万元;联合引导项目省拨经费5万元、项目单位匹配5万元

四、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五、计划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打印四份(双面打印)项目组成员签字(“二、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页)、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意见”处)、合作单位盖章后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六、项目负责人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部分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办法》(见附件2),签署《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见附件4),报所在单位和科学研究处备案,承诺书与任务书同时报送科学研究处。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做好任务书签订工作。省科技厅电子印章未加盖前,切记不要打印。

(一)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0451-82651341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二)学校科学研究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报送地点:主楼A305

 

附件:

1.签订计划任务书操作方法

2.黑龙江东方学院部分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办法

3.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4.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科学研究处

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