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107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黑龙江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黑科规〔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将省科技厅202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

申报特派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研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对相关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有浓厚兴趣,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参与黑龙江省产学研合作,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二)驻点企业

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

1.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2.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3.解决生产和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4.促成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6.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派驻期限

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时间一般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四、选派程序

(一)企业需求征集。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按照要求填写《黑龙江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附件2),于103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征集。省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1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对接选派及签订意向书。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协议书(附件4,供参考),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于1115日前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咨询电话:0451-82628379

(二)学校科学研究处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内线6084)、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305

 

附件:

1.黑龙江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2.企业需求表

3.拟派出人员情况表

4.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科学研究处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