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94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文艺评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艺术理论、文艺评论和艺术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定于近期开展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此次推荐文章为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特别是戏剧理论学术文章和剧评。征集范围为已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理论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为在校正式人员,完成时间为 20211月以后。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字数不超过 8000字,文章汇编不纳入推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推荐20篇(项),同一作者限报2篇(项)

三、推荐程序

各学院、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审核遴选,组织申报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须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表一式一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处;推荐表(word版,须由各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汇总表(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

报送截止日期为 2023 1127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及出版

(一)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推荐文章或成果进行评选。

(二)评选出的文章或成果将汇编成册,由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报送地点:主楼A305

 

附件:

1.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推荐表

2.优秀文艺理论文章、优秀文艺评论(优秀艺术科研成果)推荐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