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870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我校决定全面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须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111日以来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署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署名的发表的且被撤稿的论文进行全面自查。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

论文作者对近年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

(二)二级学院(教研部)汇总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务必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全面检索中外文文献数据库,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网址: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README),主动梳理论文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行政秘书负责汇总学院(教研部)个人自查情况并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无撤稿情况也需要填写零报告提交纸质版须由学院院长(教研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如存在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学研究处后,由科学研究处牵头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认真布置此项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如在本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从重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要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教职员工慎重投稿,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版面费报销、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

各二级学院(教研部)要进一步规范单位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教研部)行政秘书于202418日(星期一)11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学研究处,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6651592(内线6084)、8596319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报送地点:主楼A305

 

附件: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科研论文自查表

 

 

 

科学研究处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