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强度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项目类别及推荐数量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前瞻性、应用性科技成果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重大需求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培育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队行列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90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拟共资助500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5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5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0项)
(六)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培养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拟资助联合基金重点项目69项左右,资助额度50万元/项;资助联合基金培育项目455项左右,资助额度10万元/项。联合资助方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3比例出资;联合资助方为企业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4比例出资。(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我校限推荐2项;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我校限推荐5项)
以上类型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由于省科技厅尚未公布确切的推荐数量,以上拟推荐项目数为测算结果,最终推荐数量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依托单位长期聘用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规定,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优秀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和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6.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其他有关要求
1.与省科技厅签署《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协议书》的依托单位,申报其它联合出资方指南项目时,需与联合出资方联合申报;未加入联合基金的依托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时,需与联合出资方联合申报,不接受独立申报。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要有明确的企业技术需求背景,其它项目来源于企业需求背景占比不低于25%。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我校基金项目网络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1:00前(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项目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重点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2.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个人简历填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敏感的内容。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3.申请人应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避免为获得立项而将预期研究成果指标填报过高;
4.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申请人不得更改计划书内容;
5.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须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实并使用中英文规范名称标注得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申请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论文如果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多个项目有关,只能标注一个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编号。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统计内容;
6.所有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日期前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不能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58688095(须带区号拨打)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二)学校科学研究处
联系电话:86651592(内线6084)、85963915(内线6034)
报送地址:主楼A区305室
科学研究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