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哲学社科工作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结项重点为2021年立项在研未结的省社科项目。今年年底前对2021年省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届时拟对未通过鉴定和未报送结题材料的实行清理撤项。
2.其他正常研究周期的年度项目结项本次结项正常受理。
3.上一批2020年度鉴定不合格的项目此次进行二次鉴定。
二、结项要求
1.结项要求
(1)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8万字;
(2)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
2.纸质版材料要求
以下所有结项材料A4纸型于左侧装订,审批书和结项成果可制作颜色淡雅,美观大方的封面。
(1)《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报送一式2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
(2)有变更审批表的附变更审批表。请将变更审批表的批示复印件附在结项审批书数据页后面一起装订。否则视为无变更。一律以项目立项申请书参加人员打印证书,后续不再重新打印证书;
(3)《结项成果》(见附件2)报送一式6份(2份实名填写,4份匿名填写,匿名材料封面页只填“项目名称”和“最终成果形式”两项,其他不填);
(4)《2025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一式1份(须学院院长/教研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教研部公章)。
3.电子版材料要求
每个结项人员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以“2025省社科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文件夹内: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最终成果用成果名称做标题。
(3)成果简介用成果名称后加简介做标题(全部为WORD格式)。
(4)2025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汇总表。
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结项汇总表等电子版(不超过20M)一并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
三、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7月11日11:00前,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报送地点:主楼A区713室
四、其他要求
1.2021年以后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严格按照不超过3年的研究周期按时结项。
2.已进行结项验收的各类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次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认真修改,重新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附件: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结项成果
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黑宣通〔2019〕68号)
科学研究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