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5-08-14浏览次数:11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及《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2号)(附件2)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及申请限额

(一)研究团队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

(二)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2

(三)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资助额度5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

2.青年项目(B类):资助额度15万元/项,我校限推荐1

3.青年项目(C类):资助额度1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20

(四)联合基金项目。

1.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4

2.联合基金培育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项,我校限推荐54

(五)试点资助项目。

非共识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项。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非共识项目,且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项目),我校限推荐1

上述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依托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号)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青年项目(A类)、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校(院)企合作项目申请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青年项目(B类)、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其中只能主持1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团队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者不低于研究骨干总数的五分之二;

4)项目研究内容应突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重点项目。

申请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42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

5.非共识项目。

非共识项目采取专家实名推荐。申请人(被推荐人)当年11日年龄未满60周岁,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至少由1名推荐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我省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重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

3.青年项目遵循向上原则,曾获得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B类和C类。

4.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

(二)申请书的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个人简历填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敏感的内容。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3.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4.申请人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避免为获得立项而将预期研究成果指标填报过高。

5.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申请人不得更改计划书内容;

6.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专著、论文、专利等成果,须按《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均应标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China)和项目编号,且同一研究成果不能标注1个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统计内容。

7.所有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日期前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不能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项目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不符;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填写不全;

3.可研报告文件名、文件内容中出现依托单位名称或项目申请人姓名,或合作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等敏感信息;

4.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我校基金项目网络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82911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

1.学院(教研部)以部门为单位于8291100前将申请书、可研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2.学院(教研部)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文件夹命名方式:

①一级文件命名:“2025省自然基金申报+学院”;

②二级文件命名:“以项目类别命名(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联合基金项目、非共识项目……)” 每个项目类别均须建一个文件夹

③三级文件命名:“2025省自然+申报人姓名”,该文件夹中《申请书》、《可研报告》命名方式为:“姓名+申请书”、姓名+可研报告”。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58688095(须带区号拨打)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二)学校科学研究处

联系电话:86651592(内线6084)、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dfxykyc@126.com

报送地点:主楼A713

 

附件: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2号)

3.2025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仅供参考)

5.可研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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