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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关于彩色超声检查优惠收取费用的说明(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03浏览次数:13

学院为改善全院师生员工医疗保健条件,提高健康保障,于20153月为学院卫生所购进一台配备四把探头、具有多项功能的“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简称“彩超”),现已投入临床使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将彩超检查优惠收费标准介绍如下:

一、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黑价联字[2004]120号《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只做机体一个部位的彩超检查,收费130元。后续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30元。这里所说的的“部位”,是指:1、胸部(含肺、胸腔、纵膈);2、腹部(含肝、胆、胰、脾);3、胃肠道;4、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5、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6、产科(含胎儿及宫腔)。

(二)浅表器官彩超检查,每个部位收费130元。这里所说的“部位”,是指:1、双眼及附属器;2、双涎腺及颈部淋巴结;3、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4、乳腺及其引流区淋巴结;5、上肢或下肢软组织;6、阴囊、双侧睾丸、附睾;7、体表包块。

(三)血管彩超检查,每次收费150元。

二、学院卫生所执行的优惠收费标准

经学院2015年第三次院务会议审议决定,为减轻全院就诊师生员工及家属做彩超检查的经济负担,对检查费用做了大幅度的优惠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教职员工及家属彩超检查收费标准

1、只做一个部位彩超检查,收费60元;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20元,全腹超声检查收费100元(不包括妇科)。

2、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彩超检查,收费50元。

3、浅表器官检查,每个部位收费50元。

4、血管检查,每次50元。

(二)学生彩超检查收费标准

参照教职员工及家属收费价格的八折收取检查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只做一个部位彩超检查,收费50元;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15元,全腹超声检查收费80元(不包括妇科)。

2、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彩超检查,收费40元。

3、浅表器官检查,每个部位收费40元。

4、血管检查,每次40元。

本收费标准于201545日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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