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6月27日召开。为了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诉求,妥善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调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挥广大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第五次学代会筹委会面向全体代表征集代表提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对象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全体正式代表。
二、提案范围
学生代表可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以及学生会工作、发展、改革等方面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提案。也可针对学校工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中不足之处,学生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形成提案。
下列问题不列为提案:
(一)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提案;
(二)超越本次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三)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四)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的提案。
三、提案形式
(一)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议措施等内容。内容要明确,针对性要强,语言表达要清楚,建议或措施要具体,无具体建议或措施的,将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置,不列为大会提案;
(二)每一项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议,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不予立案;
(三)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案多事的提案属于无效提案,不予立案;
(四)提案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表格正反面打印。
四、提案工作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由各代表团具体组织,全体学生代表参与执行,提案人必须是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学代会代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立足我院实际开展情况,积极深入同学中间,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提案工作,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真实想法。各代表应仔细斟酌,详细叙述,多提可行性建议,并且附带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案更好的解决与落实。
(三)学代会代表应紧紧抓住提案收集工作这个契机,引导学生积极关注学校发展建设,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学生采用合理的方式为学校各方面工作建言献策的优良素质。
(四)各学生会需统一安排提案征集工作。提案数不少于本单位代表的30%。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既有情况分析,又有具体建议。
(五)各学生会负责人于6月17日前将提案统一上报。提案电子版发送至dfxytw@163.com。提案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各代表团团长收集并填写初审意见后,连同本代表团提案报告一同交至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2室院学生会办公室)。
本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提案内容,分类整理后形成提案报告送交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促成其尽快答复并予以解决。望各代表团本着民主、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做好提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