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营造文明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我校 2015年学生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评定2014-2015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定办法》执行。
三、名额
奖学金评定名额见附件,学习进步奖评定名额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四、时间安排
1. 7月17日至8月30日学部内部评选。
2. 8月31日上午8:30前上交学务处。
(8月31日横表和名单电子版、纸戒材料上报学务处,审批竖表最晚须在9月7日前上报。注:纸戒材料均一式两份,由学务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3. 9月1日联评。
4. 9月1日至9月4日公示。
5. 9月4日上院长办公会。
6. 9月7日表彰奖励。
注:审批表下学期开学统一印制发放,其他表格请各学部自行下载打印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指导,强化责任意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为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各学部在录入时,认真仔细,具体格式以下发格式为准,不得随意改动。
6.根据财务处发放要求,我院所有奖助学金统均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存折里,各学部在录入信息时务必保证各项信息(尤其是学号、姓名)的准确性。
六、注意事项
根据档案馆整理材料要求,请各学部在操作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开交。
2.横表上的姓名顺序要和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为了做到文件的规范性,名单中学生专业、年级、班级要写全称,有专业方向的写明方向,不要简写。例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梯工程方向)2012级本科1班。年级要写全称,不要只写12级。涉及到数字的要用阿拉伯数字。
学务处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