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二、各学部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学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宏观调控,对本学部测评结果严格把关,测评有关资料各研究生相关单位自存备查。
三、科研成果发表日期需在所评学期内(2014.8月-2015.7月),且需上报原件及复印件,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四、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
五、评选结果请于8月31日下班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dfxykyc@126.com 邮箱。
四、各种表格务必按专业、学号顺序排放,请勿使用订书针装订,学号填写、录入必须准确。
特此通知。
科学研究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