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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06浏览次数:3890

关于办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免测的通知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相关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注明缓测)或免予执行(注明免测)《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办理指南

1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2根据自身伤病情况或以往病历,学生持三级甲等(含三级甲等)医院以上病例,到学部办理相关手续。

3将表格和医院证明(诊断和病例)复印件订在一起交到体育军事教研部(体育馆202室,付雷老师处)。

4体育部审查合格,备案后即办理成功。



黑龙江东方学院体育军事教研部

2017926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黑龙江东方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部


班级


出生日期


原因













申 请 人: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字

学部主任签字:

学校体育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