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学生评价作为辅导员评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2017学年在岗的所有专职辅导员。
二、测评时间 9月25日13:30—9月28日16:00
三、测评网址 学生登录正方教务系统,点击评教按钮进行测评,共10个选项,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和以往给任课教师评教流程一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参加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实名登陆、匿名统计”,辅导员无法查阅学生填写情况。
2.学部组织学生测评时不得出现拉票或通过暗示性语言或行为要求学生打高分的行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根据辅导员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学务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