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176

各学部:

根据学院2017年学生工作计划,学院决定评选201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毕业资格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评选办法。

三、时间安排

1. 5月16日布置。

2. 5月16日至6月1日学部内部评选。

3. 6月2日早8:00将评选结果上报学务处。

4. 6月5日联评小组讨论。

5. 6月6日至12日学院公示。

6. 6月16日上报院长办公会。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和评选条件,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优活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3.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上交材料

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自行下载打印)。

2.《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学务处领取)。

六、注意事项 根据档案馆整理材料要求,请各学部在操作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审批表一式两份,按份数分开交。

2.横表上的姓名顺序要和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注:《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同时上报电子版。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务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