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2 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名额:1人。
2、奖励标准:20000元/生。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4)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3)。
2.学院评审阶段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材料报送
9月22日前:各单位将评审细则发送至研究生处进行公示。
10月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电子版);
(4)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指标,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同时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武 鹤 赵 健
联系电话:85963915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