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赵健发布时间:2022-10-03浏览次数:514

评分细则

1、申请者须达到“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标准”

2、评分权重及计算方法:

两学期课程平均分数×0.8+加分项×0.2

3、加分项目:

1大学生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英语四级加3分,通过英语四级且通过六级者加5分;(需有成绩单)

2发表论文:研究生在读期间,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上发表论文每篇加8分;在EI上发表论文每篇加6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需有刊物或收录证明)

3获得专利授权:研究生在读期间,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2分。(需要提供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4)编写教材、著作参加科研项目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科研项目的每项加3分。(需在教材或著作中体现学生姓名,课题相关文件负责人名单中体现姓名)

5校级以上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每项加3。(校级1等奖,省级以上3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6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每次加2分。

7研究生在读期间,担任班长或从事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加5分。

8研究生在读期间,从事学校、学院及社会志愿者活动每次2分。需提供活动照片或相关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附 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工程学

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