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方研发〔2014〕10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开展了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经过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和学校审定,现对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请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
受理电话:85963915。
联 系 人:武鹤 赵健。
地 点:主楼A305。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