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引领青年的核心作用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院团员青年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我院中心工作,继续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
所有非毕业班级的在校学生团员和团干部均可参加所在支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各团总支、非毕业班级的团支部均可参加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评选条件和程序参见《评选办法》。
二、有关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要求
各级团组织应认真学习《评选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选。
(二)日程安排
1.4月5日—14日,各团总支组织评选,并对推荐情况在学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4月15日,上报推荐材料;
3.4月16—22日,院团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组织联评;
4.4月23—29日,公示评选结果;
5.5月4日,召开表彰大会。
各团总支要对拟评选单位和个人全面考察、严格把关,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如实提供事迹材料,严格按时限上报。
联系人:肖立东 张 程
电 话:86624648(6087)
附件:1.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表
2.评选奖项申报表
3.优秀个人汇总表
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