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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部“星级寝室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85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八无一齐”的公寓标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适用于艺术设计学部全体寝室。

二、    检查制度

学部领导、辅导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学部学生会纪检部每天对所有年级进行抽查,每周检查寝室应覆盖学部所有寝室。

三、    评定办法

星级寝室分为5星级寝室、4星级寝室。星级评定按照艺术设计学部“星级寝室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四、    记录及公示

学部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检查记录,宣传部负责公示。星级寝室每周更新一次,公示内容张贴到寝室宣传板及发布到学部微信公众平台上。

五、奖惩办法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达到5星(平均分90分—100分),4星(平均分8090)的寝室进行表彰。将违反学校、学部管理规定的罚款用于5星、4星级寝室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寝室对其寝室重点关注并扣除相应的寝室德育成绩分。80分以下寝室取消其寝室成员评奖、评优、入党资格。

附件1

艺术设计学部“星级寝室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一、舍务卫生标准(总分60)

1.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要随意摆放。(4分)

2.行李箱、收纳箱等整齐靠墙放置,多余物品带回家 。(2分)

3.废品及时扔掉,达到统一、整洁、规范、有序的标准 。(4分)

4.学习、生活用品定位摆放整齐。(4分)

5.桌面、窗台整洁无灰尘,茶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3分)

6.椅子不用时要整齐放于桌下。 (3分)

7.暖瓶在窗台靠右侧整齐摆放 。(2分)

8.床面平整、洁净,床单、被罩定期清洗 。(2分)

9.每天叠被子。(4分)

10.床上只能摆放被子、枕头等卧具,严禁堆放衣服和玩偶。(2分)

11.被子要折叠整齐,置放于床铺靠窗一端的中央,枕头平行置放于被子内侧。(2分)

12.床单要盖住褥席,不得下垂,窗帘日间收起。(2分)

13.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子不穿时必须整齐放置于床下或统一整齐摆放。(4分)

14.爱惜地板,地面干净整洁,保持地面原色。(4分)

15.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严禁堆攒、堆积脏衣物等。(3分)

16.室内墙壁、门上无乱贴乱挂,无乱写乱画,要求保持墙壁原色。(4分)

17.卫生值日表、规章制度等要按照统一要求粘贴在门后,不得直接贴在墙上。(2分)

18.衣物晾干后及时收起。(3分)

19.室内严禁堆放、存留垃圾,积攒饮料瓶等各类瓶子,垃圾要自觉及时处理。(4分)

20.不乱挂线,自己的计算机要定期擦拭。(2分)

二 、文明行为标准(总分40)

1.插排要规范放置,严禁将插排放于书、床等易燃物品上。(2分)

2.室内无人需及时断电,务必将插座上的用电设备拔掉。(2分)

3.严禁晚归(4分),夜不归宿(8分)。

4.严禁寝室内吸烟(4分),酗酒(4分)。

5. 严禁高空抛物 。(2分)

6. 禁止破坏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分)

7. 不准私自拉电线,禁止使用一切违规电器,寝室禁止存放管制刀具。(5分)

8. 寝室严禁留宿外来人员。(2分)

9. 不得在寝室内喂养及携带动物进入寝室。(4分)

一旦发现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直接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入党资格,视情节轻重送交有关部门。

三、学习行为标准(总分10分)

1.设立公告栏,每周对寝室投稿进行评选,数量不限,选中作品每人每次加2分。

2.参展内容:设计、征文、书法、绘画、摄影等文化作品。

3.查寝或日常生活中,学习氛围浓厚的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

四、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及学生干部寝室标准

1.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寝室门上张贴党员责任区示范寝室、学生干部示范寝室标识。明确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学生干部所在床位。    

2.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寝室、学生干部寝室每周评选分数不得低于80分;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寝室、学生干部床位不得低于90分。

3.一个学期内,重点积极分子寝室低于80分者其所在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谈话,两次诫勉谈话者取消其发展资格;中共预备党员低于80分者其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两次诫勉谈话延期转正半年;中共党员低于80分者,每学期进行两次谈话者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干部寝室低于80分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秘书长、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两次诫勉谈话取消其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学生干部加分,不得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五、其他处罚

1.使用违规电器、室内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物品摆放不整齐、地面卫生不干净每次罚款20元。

3.床面不整洁罚款20元。

4.人走未断电罚款50元。

5.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罚款200元。

6.人走未锁门、换锁、寝室钥匙未随身携带罚款20元。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手册》、《黑龙江东方学院德育成绩考核办法》、《黑龙江东方学院综合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