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东方学院大学生文明养成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崭新姿态迎接学院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艺术设计学部控烟管理条例》,经学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第二教学楼开展全面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烟区域
包括教室、画室、工作室等教学科研场所;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场所。
二、适用对象
包括学校教职工、学生、各类聘用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临时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
三、相关管理措施
(一)学部学生党员组建文明监督巡逻组,周一至周五每日的上午7:45-8:00 、上午大课间、中午12:45-13:00、下午大课间四个时间段进行巡逻检查。
(二)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不得吸烟,手持香烟及其他烟具逗留、走动。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摆放烟具。
(三)对违反规定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维护辖区内的禁烟标志及相关设备设施。
四、处罚措施
(一)禁烟活动与评奖评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资格。
(二)禁烟活动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
2.申请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
(三)禁烟活动与党团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本学期上“团校”、“党校”的推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党支部延长该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党支部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时间。
4.党员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党支部给予一定处分。
(四)违纪处分
1.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德育分实施办法(试行)》,日常行为分一次扣10分。
2.按照《艺术设计学部控烟管理条例》规定,每次给予人民币100元的罚款。累犯者,根据情况酌情增加罚款金额。
五、本规定由艺术设计学部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