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和学务处要求,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受学部委派到各班级进行工作,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实施教学管理和思想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引导、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负责督促学生履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精心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每两周召开一次班级例会,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有益的集体活动。
4.了解掌握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及生活状况,关心有困难的学生,与辅导员一起帮助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5.定期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思想,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联系辅导员和学部领导。
6.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对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和大赛指导,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工作。
7.加强纪律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定期检查学生上课出勤和寝室卫生等情况。
8.积极协助学部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9.每学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重在落实。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部的各种团体活动。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