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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280

黑龙江东方学院党委工作部

 

 


 

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院党委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点工作和党委工作部工作计划,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部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做好2018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2018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由各学部党总支组织实施。各学部党总支要将新生入党启蒙教育作为基层党建的大事来抓,坚持早启发、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原则,合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提高学生思想觉悟,深化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学生入党的积极性,为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入党启蒙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90分钟)。教育内容应注重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党的基础知识、端正入党动机、严格入党程序等内容进行。

20181019前,各学部将2018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总结报党委工作部。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严格做好2018级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工作

1.各学部党总支要及时了解掌握2018级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情况,指派2018级新生的辅导员负责收集、审查、管理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和积极分子材料,确保每名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纳入组织管理。

2.党员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公示材料、党校培养结业相关材料和其他教育培养考察材料等。各学部党总支要重点审查发展的党员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标准,根据审查情况逐一填写《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对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存疑的,应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汇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本人调查了解或向其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函询核实相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其党员入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由党总支妥善管理;对审查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连续培养考察,重新填写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将共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保留合并到新建档案中。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审查认定不合格者,均不承认其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认定工作是组织发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各学部党总支需于1019日前完成审查认定工作,将《2018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工作部组织员办公室。

三、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检查回访和2018级新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10月份中旬前全面开展一次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检查和回访,重点检查和了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及时移交,能否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注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跨省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需于1012前,将2018届毕业生党员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第三联收齐送交党委工作部(主楼819室)。

2.2018级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合格后,在本省内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委工作部将对照《2018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的相关信息,登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打印《党员信息采集表》,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总支统一留存;跨省转接组织关系的,需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单位。对党员资格不予认可或存疑的,由党总支出具情况说明,暂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四、做好学生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工作

请各学部党总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于1026日前完成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党员民主测评工作。民主评议后,要将相关的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材料存入学生党员档案。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到党委工作部(主楼819室)领取。

鉴于大四年级学生已进入到实习就业阶段。经向领导请示,大四年级学生中正式党员无需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大四年级学生中预备党员需要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因为此环节为转正的必备环节。

五、开展好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培训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院党校拟于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开设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学生党员培训班。具体工作另发文通知。

六、认真做好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10月12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发展对象一览表》。同时,以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对发展对象张榜公示;

2.1031日前,完成预审工作、形成预审意见;

4.11月14前,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

5.11月28前,组织员谈话审查。

6.12月中旬前,党委审批新党员。

以上规定日期均为该项工作最后截止日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每个时间段内分批次进行,也可提前上报。需上报审查的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上报。

7.11月20前,各学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工作部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附件:1.2018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

2.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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