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学院新建工程和安装工程顺利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和接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明确交接程序,落实相关职责,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学院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安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都应按照本办法,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接收手续。
第三条 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经省、市有关质检部门或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基本建设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竣工交付使用移交验收报告,列明移交项目,并提供建筑物水、电、暖、网络、通信、消防、安防设施和建筑平面图。同时提供网络、通信系统、安防系统及线路测试数据和所用设备、材料的厂家名称、性能参数、规格型号等清单。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有些在建项目可分阶段移交。消防系统工程、电梯工程、锅炉安装工程等在省、市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移交。
第四条 基本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竣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移交:
1.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2.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文件齐备;
3.工程遗留的问题已有妥善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 移交方及接收方
移交方: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安装工程项目的组织部门。接收方: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总务处、保卫处、
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工程交接程序
1.移交方向接收方提交工程移交申请表、主要工程清单,工程配套设备清单及工程移交售后服务保修联系表等;
2.接收方在接到工程移交申请表后,十五天内组织管理使用部门、后勤维修部门、监察审计、财务、保卫、网络通信等职能部门进行接收;
3.工程项目的组织部门应将工程项目的前期、施工、竣工等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验收备案证(含消防、环评等材料)、施工图、竣工图以及立面图等图纸,在交接完毕后,移交学院档案馆存档。
第七条 工程交接内容
交接工作在工程现场进行。
1.移交方内容
(1)介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设备)概况;
(2)工程质量缺陷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
(3)工程遗留问题的说明及处理意见;
(4)工程质量保修说明;
(5)其他需要移交的内容。
2.接收方内容
(1)检查或抽查部分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状况;
(2)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
(3)对工程保修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4)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职责划分
1.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移交接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并接收基本建设(安装)工程的有关资料,建立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的移交接收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到场交接。
3.总务处、使用部门负责建筑物土建、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接收。
4.保卫处负责消防、监控系统的检查接收。
5.网络中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等设施的检查接收。
6.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的各类文件、图纸等的归档工作,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相关材料。
7.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移交接收过程进行全面跟踪。
第九条 移交接收时各部门对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在工程设计范围内对工程缺陷提出整改意见,由基建部门负责协调施工方进行改进。认为具备移交条件,部门负责人在移交报告书上签字。
第十条 接收方与移交方因质量或功能发生异议不能正常移交时,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鉴定。属承建方问题,承建方按专家鉴定意见进行整改;属接收方问题,接收方不得拒绝接收。
第十一条 完成移交接收手续后,由基建部门负责向使用部门移交建筑物各房门及配套设施辅助用房钥匙。未经学院组织移交的建筑物,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的质量保证按国家规定或相关合同执行,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由基建部门协调施工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联系维修;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基建处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后,交由档案馆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工程移交申请表
2、工程配套设备清单
3、工程移交保修联系表
4、工程移交报告单
工程移交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使用单位 | 建筑面积 | ||
结构形式 | 层数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投资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1 | 承担范围 | ||
施工单位2 | 承担范围 | ||
施工单位3 | 承担范围 | ||
监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工程情况说明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工程配套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 价 | 金额 | 厂家及联系电话 |
工程移交保修联系表
分部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保修截止 日期 | ||
联系人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
土建工程 | |||||
装饰工程 | |||||
门窗工程 | |||||
屋面工程 | |||||
给排水工程 | |||||
采暖通风工程 | |||||
电气安装工程 | |||||
通信网络工程 | |||||
备注: |
工程移交报告单
工程名称: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 | 接收单位 | ||
使用单位 | 维修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工程地址 | ||
结构形式 | 层数 | ||
建筑面积 | 投资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移交意见: | |||
移交方: 管理使用: 维护方: : | 财务处: 监察审计处: 档案馆: 保卫处: 网络中心: 总务处 资产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