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议通过,对我院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标准调整如下: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200元调整为单位价值800元。
二、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大批量同类物资,如单位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按低值耐用品进行登记管理。
四、此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调整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