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智慧校园建设
二、项目规模: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需求》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邀请资格:考察调研确定的合格投标人。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