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投放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一标段和二标段不能兼中,三标段和四标段不能兼中。
标段 | 售货机投放数量 | 售货机投放点位 | 售货机类型 | 售货机投放位置 |
一标段 | 11台 | 主楼A区大厅两个点位,主楼B区、C区、D区、E区、第一教学楼一楼门厅各一个点位,第二教学楼一楼和二楼各一个点位,学生活动中心大厅、体育馆正门入口处各一个点位,共11个点位投放22台售货机 | 饮料自动售货机 | 两家中标单位在每个点位各投放一台售货机,具体位置学校确定 |
二标段 | 11台 | |||
三标段 | 5台 | 学生第一至第五公寓门厅各一个点位,共5个点位投放10台售货机,每台售货机宽度不超过1.2米 | 饮料、食品自动售货机 | 两家中标单位在每个点位各投放一台售货机 |
四标段 | 5台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设备设施、技术、服务、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4.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且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黑龙江东方学院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