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5月31日,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用房管理的通知》,经过各学院自查和资产管理处对学院报表数据进行核实和实地核查,完成了学院用房核查工作。
2024年7月8日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就学院房产核查工作进行了汇报,学院房产清查后续需要推进的工作如下:
1、此次房产核查数据,封存留档。在没有经过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部门不能改变房产用途;
2、因学校办公用房有限,建议各学院会议室与党员之家共享,建一个多功能会议室;
3、学院之间对换调整的房间,没有改变房间用途,可补齐相关手续,资产管理处备案;改变房间用途的房间恢复原用途;
4、学院闲置备建实验室或超过规定办公面积的,学校统一收回,统筹安排;
5、校企合作实验室用房,如果合同已到期,企业撤走,由学校收回;合同未到期但已弃用的,可由学院协商,学校收回;
6、教师休息室不计入办公用房面积,由学院代管,不允许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恢复原用途;
7、资产管理处已给银龄教师配置了家具和电脑,办公室建议学院规划至专业教研室安排,缺少办公用房的学院,由学院申请,学校统筹规划;
8、学院部分办公室,由于人员较多,墙上插座和网口无法满足需求,资产管理处已协调网络中心和总务处解决。
资产管理处将按照以上推进的各项工作对各学院进行核查,教务处将出台实验室管理等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做好各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闲置房间钥匙交到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安宁、李志辉,电话:86653632(6038)。
资产管理处
教 务 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