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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9/6/26 10:41:41 阅读次数:328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任务安排
1.各学部安排专业课日程,教务处安排公共课日程和监考教师。
2.第17(含)教学周前结课的课程安排在19周前考试,考核形式自定。
3.期末考试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每天三场,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
时间 |
第一场 |
08:20-09:50 |
第二场 |
10:30-12:00 |
第三场 |
14:00-15:30 |
二、流程及命题管理
1.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定》和《黑龙江东方学院考试流程》要求执行,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如发现某个环节出现泄题等问题,按照学院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命题管理: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层次,选择题型、考核形式。知识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难易得当,有区分度。
三、试卷评阅管理
1.加强试卷评阅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对不按照标准评阅试卷、违规涂改卷面分值、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成绩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保证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按时完成。教师必须在本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批改要求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试卷评阅规范》;
3.做好成绩及试卷分析工作。打印试卷分析,对教学目的达成情况、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呈正态分布、试题难易度和题量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归档、复查管理
1.考试试卷、空白卷、试题答案、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学生签到单、学生学习情况记载簿等放入试卷袋中一并保存;
2.试卷评阅完成后,及时将试卷移交相关教学单位;
3.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请复查试卷,过期不予查询。
五、考风、考纪
1.各学部在考期前成立本学部考试领导小组,并组织学部级巡考队伍,对本学部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各学部要在考前召开考风考纪会,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3.监考教师应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监考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4.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教师和学生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暂行条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