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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272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黑教科规函[2013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主持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7811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基础教育研究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也可)。各类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十一五”课题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存在课题无故流失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3.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4.课题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重点鼓励团队联合与协作研究。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已经在省其他机构或组织立项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取消申请人五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6.今年的《课题指南》只列重大和重点课题的选题范围,其他类别的课题,申请人可以基于实践中亟待破解的主要问题和自己的研究优势自拟课题申报。鼓励申报反映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要进行选题并论证,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此次申报工作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供课题申请人使用)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供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使用)两个应用软件,采集课题申报信息。两个应用软件和《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均可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站下载。

7.课题的立项评审按照课题申报、形式审查、网络盲审、学科组评审等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后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

三、课题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要用计算机填写《课题申请书·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并确保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2.申请人需安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附件4),逐项填写所需内容,导入《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导出“申报文件压缩包”,并将“申报文件压缩包”、《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专家盲审表》(一式五份)及以上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fxykyc@126.com

3.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的具体使用说明,可在安装之后,使用系统的“帮助”功能,了解具体的使用和操作规范。

四、课题申报时间安排

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2013610日起612止,过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收费

省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每项收专家评审费200元,省教育厅规划课题每项收专家评审费100元,省青年专项课题每项收专家评审费5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联系地点:主楼344

 

科学研究处

 

 

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3:专家盲审表

附件4:课题申报系统(不要直接打开,下载后将扩展名改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