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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445

各学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和立项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3168 号)的要求,我校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二、立项依据

本次立项主要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和措施”中所列的主要任务进行分类申报、分类评审,不再单独下发项目指南。

申报项目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侧重于申报创新性较强的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开创性较强,要求各高校结合任务要求和本校实际,申报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项目,避免进行重复性的立项。

2.侧重于申报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本次立项既是为了使申报高校的有关改革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也是为了积累各项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在其它高校进行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更加科学、高效进行。因此,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选择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

3.向已列入试点范围的高校适当倾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中已经确定了各项任务的试点院校,原则上这些院校在入选任务范围内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其它高校如具备完成的基本条件也可进行申报,专家组将择优评选。

4.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项目不能与本校前两期专项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雷同。

三、申报限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申报数额为10项。为保证我院申报项目质量,学院决定各单位限额申报,以学部(或部门)为单位,各单位限报1项。并请个申报人准备时长5分钟的答辩PPT,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 5 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 15 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务必于2013528日前报送到科学研究处,逾期恕不受理。(因28日全院放假,欲申报的教师请务必于29日上午11点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上交到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PPT)发至dfxykyc@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伟 

联系电话:859639156034(内线)

    址:科学研究处(主楼344)

                                 

                               科学研究处

2013521

 

 

 

 

 

附件1: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13 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