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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部专业方向划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96

 

计算机学部专业方向划分办法(试行)

 

为适应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主修专业方向确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成立计算机学部本科生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部主任担任组长教学副主任和学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助理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专业方向确认原则

1 专业方向确认需本着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的组织实施来进行。

2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专业方向确认工作。

3 学生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署名向学部本科生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4 专业方向确认后,学生应当按确认后的专业修读,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里申请调整专业。

三、专业方向分配标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本科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

划分如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1个班,共计4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方向1个班,共计40

以上各专业方向人数浮动不超过5%

四、专业方向确认办法

1 学部以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指导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公布活动安排。

2 每个学生需在学部规定的专业方向申报时间内填写《计算机学部本科生专业方向确认志愿表》,每位学生限报2个志愿,选错志愿、志愿不满、两个志愿相同、过期不交视为服从分配,其专业方向由学部安排。

3、非黑龙江省籍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原则,黑龙江籍考生采取“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班额以学校规定为准。

4 学生报到后,学部进行专业方向确认工作。

5 学部相关部门均按选择专业的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五、重要说明

本办法对入学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学部本科生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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