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在校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回执上传和学费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即日起开始办理在校贷款学生(2014、2015、2016级)助学贷款回执上传(省外)和学费缴费工作,此项工作以学部为单位集中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外贷款学生
省外学生须持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学务处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输入回执上的校验码,经审核后方可放款。学生贷款统一汇入学院助学贷款账户,学院根据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处理(转学费或存入学生银行卡)。需上交材料:
1. 学生提供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学部统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省外)登记表”,报送学务处。
2. 需要用助学贷款直接冲抵学费的学生,学部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学生(省外)登记表”,报送学务处。
二、 省内贷款学生
(一)2015年以后办理贷款的学生:银行将于9月份将贷款转入学生哈尔滨银行卡中,学生需将全部学费存入个人“安心付”账户。
(二)2015年前办理贷款的2014级学生:学生贷款统一汇入学院助学贷款账户,学院根据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处理(转学费或存入学生银行卡)。需上交材料:
1.由于此类学生暑假前已经办理完回执手续,已经缴纳全费的同学不用上交回执。
2. 需要用助学贷款直接冲抵学费的学生,学部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学生(省内)登记表”,报送学务处。
(三)2017年新申请贷款的2014、2015、2016级学生:需上交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等材料,由华安保险公司人员来校统一召开确认会,经审核后方可放款。银行将于10月份将贷款转入学生哈尔滨银行卡中,需要用贷款冲抵学费的学生先提交缓交申请,贷款到账后学生将此款存入学生银行卡中。需上交材料:
1.需要用助学贷款直接冲抵学费的学生,学部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学生(省内)登记表”,报送学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办理缓交的同学尽快将除去贷款外的费用存入“安心付”账户(缴费金额个人手动更改)。
2.2016-2017学年助学金转2017年学费的财务处已经冲抵完毕,学生缴费时可以减掉助学金部分。
3.学生贷款情况较为复杂,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部一定按照通知要求分类处理,录入学生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
4.各类“登记表”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学务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请各学部于8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上报材料。
5.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务处
2017年8月19日
1.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学生申请表(省内)
2.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学生申请表(省外)
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登记表(省内)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登记表(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