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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8-26浏览次数:30

各学部: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黑东院发〔2016139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为明确第二课堂学分成绩认定程序和评定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我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班级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学部认证,即二级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步骤如下:

1.一级认证:班级认证。申报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班委会、团支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形成《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3),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2.二级认证:学部认证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经学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部意见并盖章确认,交院团委。

3.三级认证:学院认证。院团委对各学部提交的个人申请表、班级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无疑义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

    4.成绩录入。各学部根据教务处认定后反馈的班级汇总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正方系统。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0826日—0903日;

2.班级审核:0904日—0910日;

3.学部审核:0911日—0920日;

4.学院审核:0921日—0930日;

5.学分认定:1009日—1018日;

6.成绩录入:1019日—1027日。

三、有关要求

1.此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是我院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部、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动活动开展,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2.各学部、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4.个人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班级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除个人签名外均需以A4纸打印。所有申请内容需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一份,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需由校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盖章确认。校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823日至95日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2

5.学部上交材料时,需以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联 系 人:肖立东、张  程、安  妍、刘美薇

联系电话:     866246486087

学籍科  859639126027

 

                                  教务处  学务处  院团委

                                                   2017825

附件1: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附件3:班级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