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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4浏览次数:13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和校内交通安全,现将2018年度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范围

1.学院公有车辆。

2.学院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的自有车辆。

3.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自有车辆。

4.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自有车辆。

5.经常来学院为食堂、商服网点等关系单位送货的车辆。

二、证件种类:(两种颜色)

1.内证:限定学院公有车辆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自有车辆、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

2.外证: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车辆与相关系单位送货车辆

三、收费标准

1.内证,收取制证车辆成本费伍元。

2.外证,收制证车辆管理费壹佰元。

四、办证所需材料及程序

1.各单位在校园网上下载《电子版车辆信息登记表》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写,通过QQ号:2741199292发送到保卫处集中办理。

2.外证由协作主管单位负责下载《电子版车辆信息登记表》,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写,通过QQ号:2741199292发送到保卫处集中办理。

3.2018年集中办证时间:3月15日至31日止,4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超过办证规定时间之后的车辆,本人持单位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车辆信息登记表》到保卫处办理。

4.校园车辆通行证使用期限为一年,每4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3月31日止。

办证地点:综合楼251-保卫处办公室。

附件一:黑龙江东方学院机动车辆办证信息登记表

 

                             龙江东方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