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和校内交通安全,现将2018年度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范围
1.学院公有车辆。
2.学院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的自有车辆。
3.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自有车辆。
4.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自有车辆。
5.经常来学院为食堂、商服网点等关系单位送货的车辆。
二、证件种类:校内证、校外证(两种颜色)
1.校内证:限定学院公有车辆、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自有车辆、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
2.校外证: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车辆与相关系单位送货车辆。
三、收费标准
1.校内证,收取制证车辆成本费伍元。
2.校外证,收制证车辆管理费壹佰元。
四、办证所需材料及程序
1.各单位在校园网上下载《电子版车辆信息登记表》,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写,通过QQ号:2741199292发送到保卫处集中办理。
2.校外证由协作主管单位负责下载《电子版车辆信息登记表》,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写,通过QQ号:2741199292发送到保卫处集中办理。
3.2018年集中办证时间:3月15日至31日止,4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超过办证规定时间之后的车辆,本人持单位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车辆信息登记表》到保卫处办理。
4.校园车辆通行证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3月31日止。
办证地点:综合楼251室-保卫处办公室。
附件一:黑龙江东方学院机动车辆办证信息登记表
黑龙江东方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