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挖掘、集中展示、大力宣传我院优秀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激励全院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我院高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院团委决定开展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专任青年教职工,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专任青年教工评选条件
1.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在40周岁以内,工作中求真务实,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在教学、科研、服务的基层第一线有着模范作用,能够发挥专长,自觉奉献,积极组织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二)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历次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中排名1/3(含)以上,且无挂科记录,获得过奖学金;
3.工作中求真务实,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各种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能够体现青年人心系社会、乐于奉献的活动,表现出突出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思想觉悟;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三、申报名额和手续
1.申报名额。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学部可参照评选条件申报专任青年教工、学生各1名,基础教研部、体育军事教研部、思政教研部、机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可参照评选条件申报专任青年教工1名,已获得首届“青年五四奖章”的不再参评。院团委将邀请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事迹差额评选、择优表彰,共评选青年五四奖章10名左右。
2.申报手续。各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师生的意见。申报人选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重人选所取得的成就和业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素质、品德作风,对广大师生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示范作用。同时,突出基层导向,切实把在教学、科研、服务等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推报上来,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认同度高,能够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榜样典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为创建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候选人认真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没有的填“无”), 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所在党总支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原件(附电子版)、公示证明材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报院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纸质版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打印);
电子版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汇总表、本人近期生活照1张。
联系人:肖立东 张 程
电 话:86624648(6087)
附件:
1.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教工)
2.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学生)
3.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届“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