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者:权威发布时间:2021-07-28浏览次数:1226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第六次学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二、规范程序、健全机制,科学修订大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修改《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量化思想政治标准,得分低于70分者,不予发展。着重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见表1

2、科学规划发展党员结构。

发展大二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55%

发展大三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30%

发展大四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10%

3、修订学习排名。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无挂科(含选修课)且在班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31-3学期)、前1/24-6学期)、前2/3(第7学期)者方可发展。

4、明确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明确公示范围、采取票决制度。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由党总支部在本学部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习排名、反映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张榜公示7天;在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每学期,各总支根据学生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对学生党支部及时建立和调整。符合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党支部的应及时建立,一般由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不能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的,可以按专业或年级建立党支部,原则要求由年级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

7、改革党课笔试部分考试方式。2014年开始,党课考试笔试部分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分,以学部为单位计算出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8、学习成绩单统一由学院教学管理软件直接打印输出。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均需要由学院教学管理软件直接打印的成绩单,制表人、学部教学副主任、教务处分别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依据。

9、第8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学生入党。

10、学生党员实行年度民主评议制度。每学年度(即每年7月份)对学生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和正式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各党总支根据评议结果,对优秀的学生党员进行表彰或奖励;对合格的学生党员进行教育,要求写出书面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党员,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如果是预备党员可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是正式党员则给予相应的处理。民主评议后,将《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存入学生党员档案。(见表23

三、引入激励机制,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手续

1、采取奖励办法,下拔党费作为各学部党总支学生党员的活动经费。对综合量化评分在1-3名的学部党总支给予1000元学生党员活动经费支持,4-6名的学部党总支给予700元学生党员活动经费支持,7-9名的学部党总支给予400元学生党员活动经费支持。各学部党总支在使用党费时,要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学院各项财务制度,由各学部党总支使用,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报销时由各学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经手人签字,由党委办公室复核、签批,由财务处核销、记账。(党费账册保管在党委办公室)

2、采取鼓励办法,对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优秀的学部增加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反之则减少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在每年制定《发展党员宏观指导计划》时,院党办在全院平均比例的基础上,对发展学生党员综合量化评分排名1-3名的学部党总支增加10%的发展计划;对发展学生党员综合量化评分排名7-9名的学部党总支减少10%的发展计划。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学生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受到党内处分的党支部,应由学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党支部书记向党委办公会汇报情况,且取消该党支部及其相关党务干部本年度内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资格。各学部党总支、党支部综合评分在前2/3的单位,有资格评选各类党内表彰的“先优”。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

      2、《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     

      3、《学生党员民主评议量化标准评分表》

 

 

 

                                                                                      黑龙江东方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