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王彬力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次数:38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德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各学院、教研部。

(二)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把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组织教师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

3.系统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做实做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贯穿教师工作生活各方面,全面准确掌握教师师德师风状况,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到教师管理全过程。做好师德舆情监测、核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4.充分发挥师德先进引领作用。选树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媒体展示、事迹宣讲、文艺作品创作等方式挖掘推广典型事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典型事迹宣讲会、报告会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生动局面。

5.认真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做到学习内容全覆盖、干部教师全覆盖,取得明显教育成效。同时,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师履行职责,为教师营造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

(三)在评选年度内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部门或部门教职工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2.近两年来本单位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责任事故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二、师德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自有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2.道德素质过硬。模范遵守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职业情怀深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注重吸收先进教育思想理念,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心无旁骛、潜心育人。

4.育人成绩突出。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5.关心关爱学生。注重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关爱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师道尊严,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在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在评选年度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2.师德师风存在问题;

3.无故旷工、旷课;

4.造成教学、管理、工作事故;

5.有抄袭、剽窃科研成果等不端学术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办法,成立本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二)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初审汇总;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若干,并向省教育厅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四)公示;

(五)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表彰。

四、呈报推荐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评选要求

1. 符合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均可自荐,各单位可推师德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名。

2.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

3.评选期间如发现推荐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师德问题或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二)呈报时间

各单位于7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教师发展中心(主楼A315)。

(三)呈报材料:

1.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名单(一式一份,纸质版)。

2.《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

3.《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4.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汇总名单(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5.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   董本宽

电话:13674683610

电子信箱:jsfz@hljeu.edu.cn

附件:

附件1:师德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名单.docx

附件2: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黑龙江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4: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员汇总名单.xls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