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老师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次数:518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我省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现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种。我校本次可申报一般研究项目1项,本通知以下所列内容均指一般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紧密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非学历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继续教育热点和难点的创新性开展研究。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继续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非继续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面向全省、审核备案”的方式,以学校遴选推荐为主,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予以备案。项目完成时间1-2年。一般研究项目不设选题目录,由课题申报人根据自身基础和研究实际需要自拟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应为参与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或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项目研究设计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含主持人)。

三、负面清单

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2个项目研究,且最多只能主持1个项目研究;在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省级及以上在研课题或已推荐参加省级2023年度重点课题评审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四、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学校根据立项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五、立项材料及报送时间

202391411: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立项申报书(附表2)、项目汇总表(附表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要求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联系人:代宏禹

联系电话:86684764(内线6097

电子邮箱:59943315@QQ.com

报送地点:主楼A318

 

附件1: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表2: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表3: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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