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我省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现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种。我校本次可申报一般研究项目1项,本通知以下所列内容均指一般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紧密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非学历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继续教育热点和难点的创新性开展研究。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继续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非继续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面向全省、审核备案”的方式,以学校遴选推荐为主,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予以备案。项目完成时间1-2年。一般研究项目不设选题目录,由课题申报人根据自身基础和研究实际需要自拟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应为参与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或管理的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项目研究设计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包含主持人)。
三、负面清单
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2个项目研究,且最多只能主持1个项目研究;在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省级及以上在研课题或已推荐参加省级2023年度重点课题评审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四、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学校根据立项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五、立项材料及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4日11: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立项申报书(附表2)、项目汇总表(附表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要求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联系人:代宏禹
联系电话:86684764(内线6097)
电子邮箱:59943315@QQ.com
报送地点:主楼A区318室
附件1: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表2: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表3: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xlsx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