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2023年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学研究处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次数:174

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2023年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延期结题课题;2021年度应结未结课题;2022年度在研92项课题如已完成课题研究,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3)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5)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6)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5%,并附查重报告。

5.在课题验收评审过程中,可在指定时间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应用实践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成果发表在社会科学类核心及以上期刊,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1.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其中研究报告为必备项,不少于8000字)。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书》。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内容独立且2000字左右,通知及样例见省社科联官网)。

4.结题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由各课题组报送至科学研究处审核,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标题为“基地专项课题结题材料+负责人姓名”。

6.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2811:00,逾期不再接收,应结未结课题如未按期提交材料,将予以撤项并追回经费。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内线6034

电子邮箱:kxyjc@hljeu.edu.cn

 

附件: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汇总表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书及变更审批表

 

 

 

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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