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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通知公告发布功能的有关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582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学院决定,从2013年12月12日起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通知公告”栏信息发布功能。现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文种

“通知公告”栏信息发布使用只限于通知(会议及事务性)。

二、格式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四个部分组成。

标题:一般由关于+主要内容+文种组成。使用黑体二号字。

主送机关:一般为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例:全院性发文,“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顶格书写,使用仿宋体,三号字。

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知缘由;二是通知事项;三是执行要求。每段起行空两格书写,使用仿宋体,三号字。

发布机关和成文日期:一般写在正文右下方。使用仿宋体,三号字,日期用大写。

三、权限

“通知公告”栏发布权限只限于各单位行政秘书。机关单位行政秘书在(OA)系统发布的全局信息,要同时在内网发布,学部教研部行政秘书发布信息只限于(OA)系统。

发布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分级审批、分级负责原则。行政秘书发布信息前须经本单位主管此项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中发布。

四、发布范围

办公自动化(OA)系统是个性化办公体系,为了实现办公信息的便利化,发布信息必须选定到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