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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对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汇总确认和结题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处函[2014]18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年至2012年立项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在研项目(见附件1)均可参加本次结题。其中2011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2012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需提交书面申请。2013年立项项目不允许参与本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一)2011年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
(1)结题验收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审核、申报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验收。
(2)重点项目主持人结题验收需上交《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并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教改项目管理网站上填写相应结题信息。
(3)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2.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
(1)结题验收由学校审核、验收、通过后,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网上结题验收。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验收书限填写五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
(3)项目研究报告;
(4)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
(6)以上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提交材料目录清单贴于档案袋外;
(7)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教改项目管理网站上填写相应结题信息(。
(二)2012年立项项目
1. 2012年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可参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中的结题成果要求,结合课题完成情况酌情确定申请结题项目级别(重点、一般、指导),并且在《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结题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注申请结题项目级别,按照申请结题项目级别组织结题材料(材料要求同2011年立项项目)。
2.2012年立项项目的结题审核由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课题组申请结题项目级别进行结题验收,各课题组务必要认真对照结题标准确定申报结题级别并准备结题材料。
3.2012年立项项目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上传结题报告和成果电子文档至项目管理平台(微软word2003-2007文档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
(三)项目变更
(1)所有省级教改项目如需人员调整必须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见附件6),并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厅进行审批。
(2)所有省级教改项目如需延期必须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见附件7),并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厅进行审批。
三、时间安排
四、注意事项
1.项目主持人应使用申请省级教改项目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上报,如系统登录出现问题(包括密码忘记、用户名重复等)请尽快汇总到科研处郑伟处(联系电话85963915),由学校统一上报进行更改。
2.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教育厅将不予结题并取消该项目资格。凡超过两年未结题的教改项目,教育厅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并取消该主持人三年内申请教改项目的资格。
3.请项目组负责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结题,在网络填报项目成果时请务必保证项目组成员均有省教育厅认可的成果。
4.请各项目组务必在
科学研究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