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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446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我院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名额为7名,以专任中青年教师为主。
学院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每个单位可向学院推荐人选1名。如本单位没有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二)师德先进集体由各单位以自荐的形式推荐上报学院。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3)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
3.需呈报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
⑴《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集体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一份)。
⑵《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一份)。
4.学院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评审,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产生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的人选。推荐上报前,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在学院内公示7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此次评优推荐的日常工作。
5.各单位的评选推荐材料务必于4月18日(周五)下班前上报人事处。
6.联系人:董颖   联系电话:6033,86655173
 
 
附件1: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5:《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