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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415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于2011年评选了首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一下简称专项项目),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及黑教高处函【2014】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1及2012年专项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年及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在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要求
    由于专项项目大多是涉及高校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高等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综合性改革项目,因此项目结题更加注重的是在本项目所做踏实、具体的实际工作,在教学实践和管理实践中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是否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等内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表的文章等仅仅作为结题的参考。因此,要求结题项目要认真梳理项目立项以来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其它有效措施,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2、结题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材料,该结题材料要求按照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项目变更材料要求,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更换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项目变更调整需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4)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fxykyc@126.com
    3、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14年5月21日前,逾期不候。
    报送地点:科学研究处(主楼344室)
    联 系 人:郑伟
    联系电话:85963915(内线6034)
 
 

黑龙江东方学院科学研究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