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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31

各学部学生会、各班班委会:

经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生会第四届委员会讨论通过,定于2015627日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努力提高自身建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学生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现代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本次大会是在我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院新校区落成之际召开的一次总结过去、继往开来的大会,是全院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将本着“团结、求实、民主、高效”的原则,集思广益,勇于创新,使我院学生会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召开学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学院党委和省学联领导讲话。

2. 审议、通过学生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4. 选举产生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二、学代会的工作步骤

1、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部学生会、班委会要把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作为重要的大事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及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程序与选举办法,在全体学生中传达通知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学生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这件大事。

2、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筹委会讨论决定,各学部学代会选举出席学院学代会的代表。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进行。

3、第五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筹委会讨论决定,各代表团推荐提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并交大会选举。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1512日至617日,大会筹备阶段。

2618日至626日,预备会议阶段。

3627日,召开学代会。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见附件)。

我们相信,本次大会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院团委的悉心指导下,在全院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开成一个团结、民主、胜利的大会。

附件:《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doc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