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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13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选树一批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典型,用学生的认可和口碑表彰优秀园丁们的倾情奉献,鼓励教师之间互进互勉,增进师生之间感情,提升同学们对教师的理解、感激之情,在校园增添“崇尚教育、崇尚学习、崇尚进步”的色彩,在学院党委学工部的指导下举办此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教师风采,促师生和谐

二、活动原则和宗旨

校学生会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开展并进行本次活动,科学制定评比规则,严格执行比赛流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意愿和民主,力求选出更多学生所喜爱的优秀教师代表。

三、主办单位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会

四、指导单位

黑龙江东方学院党委学工部

五、活动时间

20166月—9

六、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担任主任、各学部学生会主席担任委员,并聘请教务处、学务处、团委老师担任评选指导教师。

七、活动流程

(一)初赛:615日—628

13级—15级各班级统一推荐自己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到学部学生会,学部学生会通过学部评选和网络投票后,按教师总数(含外聘教师)的10%推荐到校学生会。

(二)复赛:629日—713

    根据各学部按比例推荐名单进行网络投票,得票在前20名的教师进入决赛,且复赛的得票数清零。

(三)决赛:824日—97

通过校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占70%)和现场展示投票(占30%),得票前10名的教师当选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其余10名教师获得提名奖。

备注:根据复赛网络投票结果确定参赛教师,并向各学部反馈,要求参赛教师填写《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教师情况汇总表》以及个人照片(工作照、生活照各1张)上报评选委员会。

(四)入围教师事迹宣传展示

1.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参赛教师拍摄3分钟视频,通过官方公众平台进行展示和播放;

2.通过各种载体(校园网、广播台、官方公众平台等)对参赛教师事迹进行宣传展示,让学生及时了解参赛教师情况。

(五)总评选活动

进入最后总评选活动后,评选委员会继续通过校园网、广播台、官方公众平台等各种方式开展提名教师宣传展示,继续对提名教师进行广泛宣传。

1.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占70%

2.定点展示投票占30%

3.最终获得总票数最多的10位老师当选首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11-20名荣获提名奖。

(六)颁奖仪式

1.回顾“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整个过程;

2.校领导致辞并启动颁奖仪式;

3.揭晓获奖教师名单;

4.由优秀学子为获奖老师奉上精致的奖杯和证书(可以设计神秘颁奖嘉宾,获奖老师身边的在校学生、毕业多年的优秀校友、老师们多年前的大学同窗好友等);

5.每位获奖教师3分钟的获奖感言。